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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黄金十条”!仙桃市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

时间: 2022-12-28 17:16:36

仙桃市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

为推进我市纺织服装产业扩能、提质、增效,不断完善产业供应链,提升品牌价值链,促进全产业链整体跃升,打造纺织服装特色优势产业集群,结合实际,特制定本意见。

一、强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。市政府统筹设立2亿元的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;市政府统筹设立2000万元财政担保资金,用于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广新型政银担模式,扩大担保规模,提高资金放大倍数;鼓励银行机构为经营正常、信用良好的服装企业提供100万元以内免抵押、免担保的信用贷款。

二、给予企业租金补贴。对返乡创业在我市租赁厂房其他经营场所,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服装生产企业,按企业规模,分年度给予三年租金补贴,其中前两年给予全额补贴第三年给予50%补贴。

三、支持来仙返仙创业。支持有能力、有意愿的仙桃籍人士返乡创业、兴办实业,对员工规模在100人以上的纺织服装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贴息贷款;企业整体搬迁来仙或返仙的,给予搬迁费用100%补贴。

四、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。对企业建设用地容积率达到2.0的,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贴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;对容积率达到2.5的,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;对征地自建厂房的,土地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

五、支持服装销售企业落户。对行业内龙头服装销售企业与我市签订服装加工协议的,给予仓储补贴。对订单量较大的协议,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

六、支持物流专线建设。对物流企业在我市开设点对点日发班物流专线,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,给予经营补贴。

七、支持数字化信息化建设。对纺织服装企业实施数字化、智能化改造的项目,按投资额1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支持服装协会建立供应链信息平台,给予平台建设全额补贴,日常运营费用50%补贴。

八、支持面辅料市场和配套企业发展。对入驻我市的面辅料企业和激光烧花、数码印花、染色等配套企业,给予门面和仓储租金补贴,根据经营规模,分年度给予三年补贴,其中前两年给予全额补贴,第三年给予50%补贴。支持面辅料企业开展优惠酬宾活动,根据活动规模给予一定补贴。

九、支持发展电子商务。对电子商务经营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,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平方100元补贴,最高不超过5万元。对通过B2BB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经营主体,按电子商务销售额(需提供销售发票)的0.5%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
十、支持研发创新和品牌创建。支持江汉服装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。对企业出资建设技术创新中心、产业技术研究院等,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的,分别给予其建设主体一次性补助200万元、100万元;对企业当年认定中国驰名商标、湖北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、30万元。

本意见自202311日起实施,有效期暂定3年;本意见兑现由属地严格审查把关,市财政局、市经信局审核后执行。中央、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,遵照执行。本意见由市经信局、市财政局负责解释。